什么是特种作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作业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高风险性:特种作业通常在高空、深水、地下等特殊环境中进行,工作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较高。
高技能要求:特种作业需要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各种专业设备和工具。
严格的安全规定:特种作业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特殊的工作环境:特种作业的工作环境通常与常规工作环境有所不同,可能需要在极端的温度、压力、湿度等条件下工作。
高度的责任感: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对社会的安全负责。
特种作业的种类很多,包括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深海作业、高压电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放射性作业等。这些作业都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
总的来说,特种作业是一种高风险、高技能、高责任的工作,需要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